近幾年來幾起隨機殺人案,從湯姆熊、台北捷運站、國小校園、到鬧區,讓人們開始體認到我們的社會真的生了病。

這樣的隨機殺人事件也再度引起死刑廢除與否的爭議,讓時代力量的立委們被釘到牆上去。

小燈泡的媽媽發出了沉痛的呼籲「要從教育著手,不要再讓子子孫孫出現這樣的人」

 

的確,教育很重要,我在成為父親之後,重新檢視著自己過去接受過的教育與社會制約,發現到我們的教育有一個很大的缺失。

那就是我們並沒有做到真正的「愛的教育」

我們應該要教給下一代,讓他們知道的一件事情,是「愛是無條件的」,不因為對方的外在美醜,或是成績好壞,或是做了什麼事情而有所差異。

現代的教育模式,稱做為「賞罰教育」,你要乖才有糖果吃,你如果不乖就要罰站,你考得好才有零用錢,你考不好就吃竹筍炒肉絲。

這樣的賞罰教育會造成幾個負面影響。

你會認為要「做出」什麼好事情,才能得到別人的關愛,否則你就不值得被愛,然而不管是被稱讚與否,你最後都會形成「自己是沒有能力」的想法。

你得到稱讚會覺得開心,被責備會覺得難過,結果你形成了努力去得到別人稱讚的習慣,這等於你遵從下對上的關係,承認自己沒有能力,因為稱讚這件事是「有能力者給無能力者的評價」。

所以,你不是覺得「自己沒有能力」,就是覺得「自己不值得被愛」

不管哪一種,對你來說都是痛苦的。

正確的教育方式,應該是「無條件的愛(unconditional love)」

不再使用「行為」、「結果」去評價小孩子並給予賞罰,而是以「存在」的層級來看待他,光憑他的「存在」,就值得讓人表達喜悅和感謝。

要讓小孩知道,不管你考100分還是考5分,我對你的愛都不會變,不管你是模範生還是問題學生,我對你的愛都不會變,光是存在,就值得被愛。

讓小孩知道,不需要非得「做出什麼」才能得到認同與關愛,愛應該是無條件的。

小孩子一旦認同了「愛是無條件的」,不因外在、行為、結果而有所差別,長大後就能夠在自己無能為力的情況下,坦然接受那個辦不到的自己,並努力朝目標前進,不欺騙自己,不欺騙別人。

也因此不再因外在、行為、結果來建立自己的信心與自我接納。

要以「行為的層級」還是「存在的層級」接納自我,這正是與「能否變得幸福」息息相關的問題,也是我們應該教給下一代,與改變這個社會的目標。

那麼第二個問題,是否應該存在死刑這件事,其實我沒有學過法學,我想以「無條件的愛」這點出發來說明。

雖然今天兇手做了慘無人道的事情,但是這不代表「這個人不值得被愛」

所以我認為,不應該有死刑的存在,即使是罪大惡極的兇手,即使我是被害人的家屬。

很偽善,是嗎?

我不從「嚇阻犯罪」「殺人償命」「一報還一報」的角度來談,網路上有很多相關的論述。

我想說的是,如果你認同仇恨、報復的心理思想,那麼仇恨、報復就不可能從社會上消失。

永遠不可能。

放下仇恨、報復,不是為了兇手

而是為了你自己。

今天這個凶手惡性重大,蓄意殺人,他的身體與心理狀態沒辦法與社會共融,那麼應該把他與社會隔絕,避免他破壞社會的秩序與再度傷害其他人的安全。

死刑是一種辦法,無期徒刑也是一種辦法。

台灣司法的問題是在於就算你是死刑、無期徒刑的重刑犯,你關了十幾年後還是可以假釋出來社會活動,無法可管,造成社會安寧的破壞與人身安全的威脅。

(有多少犯人是假釋期間再犯的,那些法官是不是應該為自己判斷錯誤負責?)

如果我們認同「這個人很可惡,他必須死」這個想法,那麼你是不是也得認同兇手「這個人(被害者)很可惡,他必須死」這個想法?

而我們之所以沒有殺了這個凶手,是因為我們怕死刑嗎?

當然不是,這是因為我們知道,剝奪他人生命是不對的。

所以死刑並不是非存在不可。

重點在於,一旦你支持仇恨、支持報復、你就忘了該去原諒、忘了該去愛。

 

而愛正是我們應該教給下一代,最重要的事情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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